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户外广告规划设计合同

合同的基本条款

  1. 1 合同双方:本合同由设计公司(以下简称“设计公司”)和设计人员共同签订,合同事项为户外广告的设计与交付工作。

  2. 2 合同生效条件: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确认有效之日起生效。

  3. 1 本合同一式四份,双方各执两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
  4. 2 本合同未尽事宜,双方可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的,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。

设计与交付

  1. 1 设计工作:设计公司应按本合同要求提供户外广告的设计方案,包括主题、风格、颜色、尺寸、位置等多个方面。
  2. 2 交付要求:设计公司应于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设计,并提供设计图纸、设计方案及最终设计方案文件。
  3. 3 验收标准:设计公司应于合同签订后1天内完成验收,包括但不限于广告牌的外观、功能、安全性和外观设计等。

支付与违约责任

  1. 1 具体支付方式:设计公司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广告牌的总费用。
  2. 2 违约违约:如果设计公司未能按时完成设计或交付,设计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。
  3. 3 不可抗力:如遇不可抗力事件,设计公司应提前通知,协商解决方案。

服务和安全

  1. 1 安全措施:设计公司应确保广告牌的安全性,包括防震、防风、防潮等。
  2. 2 安全承诺:设计公司应保证广告牌的使用安全,确保广告牌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发生意外事故。

后续跟进

  1. 1 定期检查:广告公司应定期对广告牌进行检查,确保其功能正常、外观符合要求。
  2. 2 维护服务:广告公司应按合同约定定期提供维护服务,确保广告牌长期有效。

争议解决

  1. 1 争议解决:如发生争议,双方可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的,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讼。
  2. 2 法律依据:争议解决的地点由双方协商,协商不成的,可适用相关法律法规。

附则

  1. 1 本合同未尽事宜,双方可另行协商。
  2. 2 本合同一式四份,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。

生效和终止

  1.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确认有效之日起生效。
  2. 2 本合同一式四份,自双方签字或确认有效之日起生效。

其他

  1. 1 本合同未尽事宜,双方可另行协商。
  2.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确认有效之日起生效。

Note:

  1. 本合同一式四份,双方各执两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  2. 本合同未尽事宜,双方可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的,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。